
一、禁止在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、广场、河边、树林、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、冥币等祭祀用品。
二、禁止非法制造、销售和露天焚烧锡箔、纸钱、冥币、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,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内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,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按照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,由民政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进行查处、取缔和处罚。
三、广大市民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,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,如通过亲属微信群讲先人故事、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恩德、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简易方式缅怀逝者。
四、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四平市民政局
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四平市公安局
2022年1月17日